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问题
编号:272596 部门:国土资源局 ·提问者:guest ·提问时间:2008-9-24
你好,烟台市政府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在按照届时同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可以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具体比例,由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房管等部门提出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意见,具体请详细咨询国土资源局。
请问,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研究好了没有.因为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我们的生活都被打乱了.为什么买的时候不说明,如果5年前再少花点钱买套商品房也不会象现在这么困难了.孩子要上中学,着急卖掉现在的经济适用才能买别处的房子,去房产交易中心询问说锦绣新城的房子满5年也不能买卖,后又问房管局,回复说相关政策国土资源局正在研究.我们两口子都是工人,福利分房没轮到我们,下岗却轮到我们了,我们实在是没有钱买的起房子,可为了孩子,要用卖掉这套经济适用房的钱付首付,余下的贷款,都40岁的人了还要省吃俭用还贷款过日子,真累啊.请不要再推给别的部门了,给个明确的答复吧,谢谢了!
答复:你好:经济适应房是政府免收部分土地出让金和其他政府受益后向一定群体供应的住房,除购房者具备一定条件外,购房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上市交易。可以办理划拨土地证。由于经济实用房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如果届时要交易,要按当时的土地价款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届时的地价标准将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根据当时的地类和用途进行评估后确定。
具体情况请咨询6631613。
大家看了发表一下意见,互相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