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租房子的事!!~~~
律师大哥,又是我!找你们帮忙就是没有好事啊,烦人呢。帮我出个主意吧!!
我对象今年3月份租了一套房子,但是租给她房子的人不是真房东,昨天(21日)因为假房东没有及时交房租真房东过来收房租,一看不是他租的那个人,当时我们打电话给假房东打不通我们就以为被骗了,所以就报了警结果,警察说是经济纠纷不受理,让我们自行解决。但是后来,我们又找到了租给我们房子的那个人。就是假房东,那个人是倒了一手,房东租给他一个月650元,他又租给我对象700元,我对像的房租是一次付清全年,房租加押金1万元。现在,房东以假房东违约转租为由解除与假房东的合约,他们是 按季度交房租,而我们是一次付清,所以,真房东与假房东,现在不牵扯太多经济,只有一个650元的押金。真房东,让我们与假房东解除合约,与他另签新合同。昨天,就是七月21日,假房东的女婿同意把剩下的房租押金,全部退还我们,但是他以钱不够为理由,只给了我1200元,还欠我5000多元,有打欠条,签的是假房东她女儿和女婿的名字,他女婿并给了我一个04年办理的 旧版身份证,作抵押。并于7月22日,还清其余的欠款。
我现在想知道,如果,他找借口或离开不还我其余的钱,我只有起诉这条路么??他如果,今天就是借条签署的日期(22日)不还钱,那我的借条是否过期了呢???是应该让其重签还是怎么办???真房东让我们马上签合同,如果不签就让我们搬走,我们现在就只有按真房东的话搬走么??法律对我们受害者没有保护条律么?????
[ 本帖最后由 看天使洗澡 于 2008-7-22 14:3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