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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车险索赔时限问题,谢谢。

请教:关于车险索赔时限问题,谢谢。

我的车于2006年7月撞伤行人,法院判决我负70%责任,据说保险公司的车险索赔时限是2年,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同志,所谓索赔时限是指撞人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的2年之内,还是法院判决后的2年之内?
    希望您能帮助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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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就是民法上的期间么?2年吧...应该是从可以索赔时起计算~~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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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应该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开始计算, 因为损失自此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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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没有超过二年的索赔期限,因为你作为本案当事人已经在案发时已经报案了。本案当事人所述的二年只是一个索赔过程,这个过程是一直可以进行的,就是10年都是可以继续向保险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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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的感觉是有,  应该自法院确定赔偿数额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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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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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看看

呵呵,真的不错。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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