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房子阳台推拉门把手被卸走,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物业要赔偿损失??

房子阳台推拉门把手被卸走,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物业要赔偿损失??

2006年12月31日验收的房子,当时没有任何问题,之后一直没去装修,也没有交物业费,前几天想装修了,去补交了以前的物业费,交到今年6月份,同时发现阳台推拉门外面的把手不见了,而原来收房的时候是好好的,两把辅钥匙也一直在我手里,别人不可能进去,里面的把手是好好的,因为门是锁着的,别人进不去,我估计有要能是别人包阳台的时候让工人给拿走了(只是估计),我的楼是五楼,今天去问物业,他们说不是他们的责任,我说交了物业费了,是不是家里东西丢光了他们也不管,他们说自己不是公安部门,只能作到来人和车辆登记,巡逻,再丢了他们也没有办法,我感觉他们说的不对,既然交了物业费,他们有义务保证 我们的财产安全,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他们要负责赔偿我的损失,赔偿我的门把手???

[ 本帖最后由 猪七戒 于 2008-3-4 16:26 编辑 ]
心情评论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TOP

这要看物业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的安全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TOP

要看看是不是签属了物业入伙合同,如果签了还要看合同中对安保是怎么规定的~

TOP

TOP

典型的推卸责任~~~~~~~~~~~~~~~~我最讨厌这样的物业

TOP

权利的维护在于自身, 推卸责任,本为人之天性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