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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辞职的事情

没签合同辞职的事情

本人在公司干了1年半,单位没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请问除了可以要求单位把劳保补上外,还可以要补偿金吗?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工作满1年半)+1个月的工资(因没签合同,08年一月份的双倍工资)
按国家规定是这样的吗??不知我的计算是否正确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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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啊~!~!麻烦你给解答一下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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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你辞职的话, 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支付,还应该支付50%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的,

,08年的工资 你的计算是对的,
但是你要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以前的解答有误,特此更正。

[ 本帖最后由 倚门待花开 于 2008-3-12 15: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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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以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搜集相关证据,主要是证实自己是该公司员工例如工资条等
2.08.1.1年以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不要犯错误时些什么检查啊让对方抓住把柄,明白?
5.你就不用着急了,收集好证据,就等着你不想干那天仲裁赔偿走人好了

辞职,你着的哪门子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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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解答copy 的帅的气死党中央和IP 潇潇凤珥的,对此表示感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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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版主。从我来公司工作开始那天的劳动保险是应该交的吧,公司缴费基数按烟台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07年按962元)补交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发到我手里工资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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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要发双倍工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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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按照最低的补交 并不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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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如果不违法规定,所以的企业不是都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五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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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换一季心情 于 2008-2-19 20:14 发表
噢~!~!如果不违法规定,所以的企业不是都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五金了??
除了事业单位,大部分单位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的,你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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