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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所部分律师简介及经办案例介绍

与房产无关的法律问题你这可以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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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建设公司诉开发区某企业拖欠工程款,原告起诉的标的额为本金1400余万元及欠款利息。李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认真查阅相关原始证据,建议当事人提起反诉,反诉理由是因为工期拖延,按照合同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
至此本案当中,双方当事人本诉、反诉的总额达到三、四千万元。李健律师经过精心准备,在法庭上发表了五千余言的代理词,重点阐述了反诉被告未按期履行交工验收的义务,并提请法庭注意建设部的有关规章及国家的验收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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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
    我们寨子村的党员和村民早就想亲自来找各位领导,详细地反映一下发生在我们村中的一些我们觉得见不得人的事情,也是我们村中多数党员和村民至今深感迷惑不明之情。我们认为这些事情与我们党和国家的党纪、法律、大政方针不符难融。我们深知各位领导工作非常之忙,我们一直未来拜访找过你们,时至今日,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也没有时间再托下去了。无奈为了我们这个村和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可以说合法权益,不能再继续遭受更大的侵害和损失,经我们商讨还是给各位领导发封来信,概略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报反映。如果我们汇报反映的情况有诬陷捏造事实和严重失真,愿受各位领导公开处理以及国家法律追究,承担其法律责任。
    一、班子更换不选举,村委到届不换届。
    1、事情发生于2002年1月26日下午两点,玲珑镇党委突然派出6名工作人员来到我们寨子村召开党员会议,得到通知入会的党员有21人,没有得到通知的党员有19人,这次会议,一不说明为什么要更换支部领导班子,二不用法定程序选举或征求党员任何意见,强行宣布任命两名支部副书记,一名代理书记。宣布后当时被任命为副书记的李香华同志就立即否定,不同意任命,应采取民主投票,尽管否定可无济于事。整个会议用了不足5分钟时间,多数党员成了“丈二和尚”,被这突然袭来的“新领导班子”的任命莫明其妙。尤其是对于被任命为支部代理书记的温立忠的为人和所作所为,党员们纷纷提出反对意见,但党委派来的人未做任何工作或解释,急忙跳上车离开会场而去,把我们的党员晒在那里。试问,改造支部班子可以不经法定程序?党章、党纪、党的民主原则、党员的权利可以任意废除?这究竟演的是什么戏?是否就于老百姓流传的那样,有权就有任命,有钱有好处就可以当官?俺村五六名老干部、老党员说“真是世道有变,几十年的选举史,头一次这么简单,哪里还有民主?哪里还有党纪国法”?,党员们感叹地说:“这是我们村支部班子选举最为“光辉夺目”的一次,也是镇党委最英明的一次“任命”,也是我们村全体党员一次“奇耻大辱”。我们党员的选举权被镇党委彻底剥夺了,代理书记温立忠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任命了。
    2、2002年5月份,是我们招远市村委会届满统一换届之时,市委政府对本次村委会换届很重视,做出统一按排和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有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我们寨子村委会已超期一年多了,为什么不进行换届选举?国家的法律真的在寨子村不发生效力?镇党委政府为什么对寨子村不闻不问,无动于衷?俺村“名不正,言不顺”的代理书记为什么不贯彻落实市、镇统一部署的村委换届工作?原因何在?究其原因是因为村委会换届必须由温立忠参选,他考虑自己必将落选,所以村委会一直没有改选,我们每个村民的选举权被这位代理书记剥夺了。
    二、独断专横,违法越权。
    2002年7月11日,俺村的代理书记温立忠在没有经村委会、全体党员和村民协商讨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一人作主与市轮胎厂签订出卖本村河西经果农多年培育的经济田300多亩的合同。我们请教各位领导,作为农村一个代理书记,既不具备法人代表资格,也没有任何委托手续,有权代表村委与外界签订合同?这个权利是国家哪部法律赋予的?我们只知道村委会主任是农村自治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那么法定代表人既没有到场进行商讨,也没有到场参加签字的盖章,这份合同的签订有效吗?就算村委主任到场亲自参加签字并盖章,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象这种既涉及村集体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能算合法吗?何况我们的村委会已经超期一年多了。我们深知,土地乃是农民的命根子,生存的根源,大面积的卖地是关系到我们每个村民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没有土地的农民靠什么为生?我们村人均占有不足七分地,卖掉这300亩多年培育的经济田,仅靠人均占有3分粮地是解决不了村民的温饱问题的,势必造成90%的村民失业,靠到外地打工谋生而已。这种独断专横,违法越权行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三、以假象愚扰欺骗村民,掩盖其独断专横越权之实。
    2002年7月11日卖地合同签订后,这位代理书记深知自己的行为是狐狸尾巴藏不住了,村里不少党员、村民开始议论纷纷表示不满及反对,便于2002年7月21日抛出了一篇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名义的所谓“致全村村民的一封公开信”。想以此愚扰和欺骗村民,掩盖其专横独断违法越权之实。对于了解实情之人,是不难看出有很大问题。
    本公开信①两委从未因卖地事宜作过研究。
            ②从未以此召开全党会议和村民会议。
            ③公开信字句不提卖地价格。
            ④公开信字句不提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及土地上附属物也未作任何具体解释。
            ⑤村委会如何与该土地的承包户解除合同关系,应负哪些责任?解决方案是什么?等等。
    公开信把这些与村民密切相关的事置之度外,闭口不提。对此,我们党员、农民及果农于2002年7月27日公开联名签字提出意见交至村委会,而代理书记温立忠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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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在山东大学毕业的,学会计专业,校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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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
         您好!
我去年春节放假前由于某装饰公司的催促,一时性急交了500元量房定金,其实没怎末量,大体量了(由于当时没平面图),春节后我还没拿到设计图的情况下想要回500元不想让他装了。结果,几次都不给。就是郁闷,您说能要回来吗?
邮箱:zhangdong_hua18@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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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要先学会做人,李主任,我想请教一下,如果你们事务所里出了陈世美,那他还是合格的律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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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的校友在烟台不多,于一平同学,你好。QQ8316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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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同样的问题:购买抵债房如何操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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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律师,这样不好,你一味只顾在这里做广告,对网友的问题不闻不问,这样好象有只为商业利益的嫌疑。这样不好吧?好歹你给大家一个交待,是吧?你看,有网友提出了诸如陈世美之类的尖锐问题,你怎么不回答?你回答不了就实话实说嘛,大家不会怪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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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李健同志你是一个好人是一名有本实真办事懂法律诚心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律师。通过代理案件我觉得你称职敬业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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