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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原住小区拆除公共设施盖新楼合不合法?

请教:原住小区拆除公共设施盖新楼合不合法?

我是龙口市怡园南区居民。该小区物业管理一直很规范。但最近有一件事让业主们议论纷纷。在此想请教一下各位达人,看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楼前是小区原来的锅炉房、物业服务用房、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及大院,除供暖外,还可供业主休闲娱乐、夜间停车。去年采用别的供暖系统了,这一片公共设施全部拆除,计划改建住宅楼对外出售。去年因业主反对,未能动工。但近期突然又开始施工了。请问物业的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建新楼不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吗?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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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耨明白那块地是否是共的 (比如到规划局查)
如果是他们无权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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