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 『律师在线』 » 如此麦当劳????请您帮忙!!!!
游客
田律师你好:
7月25日晚8点40分左右,我带着我5岁的儿子去麦当劳吃饭。在孩子去洗手间的时候,因地面湿滑,把我孩子摔倒了,碰巧手挤到门缝了,把手指动脉挤断了两根,至今还在医院。在事情发生的时候,麦当劳的员工都在场,血从2楼到1楼随处可见,偏偏没有一个人上前帮忙,到现在也没有一个人出来说话。没有任何说法。请您帮帮忙,给指个方向,我该怎么办????
[此贴子已经被田斌于2006-8-3 14:11:34编辑过]
查看详细资料
TOP
嘉宾
上山挑粪
幼儿园中班
叹息瓶
摔倒拉 可以起诉他们 他们叫你摔倒他们就有责任
版主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它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要是看麦当劳“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个人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综合考察:相关区域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文字;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易滑区域是否采用防滑材料,是否有人员清理等)以及事后是否协助救治受害人等。
查看个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