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 『律师在线』 »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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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条例,是不是必须缴纳违约金,哪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听说法律在这个方面是介定模糊的是不是?
我看过一些律师的讲解如下,请看对不对?
1,单位外排出去培训期间,签订的培训合同,在这期间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
2,在单位签订保密合同,每月付给签订合同的人保密费,这样辞职是需要付违约金;
3,其它,只要是辞职都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此贴子已经被田斌于2006-8-3 14:10: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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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法网恢恢,疏而都漏
转 自 http://www.chinaweblaw.com/news/show.aspx?id=4109&cid=13
目前的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都没有规定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以及具体数额。
二、根据有关规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过高早已为很多人所注意,并提出立法上的意见。司法实践中,也比较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一般是以“填平式”的原则,即违约金要和实际损失相当,另外,还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等等问题。
四、总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没有统一的准则,只能以公平、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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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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