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法律意见
我在烟台开发区购得一套房产,原本开发商的交房日期为2008-8-31,在没有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大批业主曾于当日到开发商处收房,这时才被告知要延期交房。延期的原因开发商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下雨比往年多、限电),因为合同上标明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准时交房,属于正常情况,开发商不会对业主有任何的赔偿。在此情况下,所有业主也只有默许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请问,我们可以对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吗? 坐个沙发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m225] [em225] [em225]
法律方面不明白,但我能帮顶!! 我也关心这个问题.
亲戚才买的房延期两个月交房,昨天拿钥匙的时间商谈此事,延期2个月按合同规定万分之五赔偿
开发商说: 那你们起诉吧, 我们再找相关部门出具个文件,证明工程因政府规划延误[em242] 都关注的问题 [em377] [em377]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