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的离婚处理!求帮忙!
最近要离婚,因为过不下去了,因素太多,不详叙,在这里请教一个关于房产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房子是我俩结婚登记以前以我的名义买的,合同,收据和合同备案等手续都是我自己的名字。登记后,办理的房产证。如果现在离婚,我可以要求房产归我么?目前我俩没有孩子,她也没怀孕 。当初买房的钱,有一部分是借的她妈的,我想卖了房子,或者把房子抵押贷出款来还她家的。请帮忙看看,谢谢各位! 房证依然是我自己的名字。现在新婚姻法对这个有新规定么?必须对女方有所偏向么?我俩收入差不多。 我们没有婚前的财产约定,也没有做公证。 没有人帮忙?[em05] [em05] [em05] 好可怜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em242] 帮顶 ,请主业认识解答,个人认为是你自己的 是你自己的房子,可是房子买的时候也有女方的钱,要按比例现在房价给她 本想咨询一下银行,这个房子现在能抵押贷款么?如果能贷款,我贷款出来把钱还给她,好像待不了了 有 房产证就可以贷款 这个房子虽然是你婚前买的,但是却是婚后办的证,所以还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夫妻共用财产, 这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借钱问题,是借债还钱的问题,房子还是你个人的。 [quote]原帖由 [i]山东百灵律师[/i] 于 2008-8-11 13:54 发表 [url=http://bbs.cnyant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514648&ptid=849302][img]http://bbs.cnyant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借钱问题,是借债还钱的问题,房子还是你个人的。 [/quote]
xiexie 应是你的房子,钱可以还给女方。可与女方沟通一下 如果在婚前公证了就好办了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举一个案例:
2001年我以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万多元。同年底,我和妻子结婚。结婚后,我一直是以自己的工资偿还贷款的。现在,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在房子归属上发生争议。我认为,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当归我个人所有。妻子却说,婚后偿还了一部分的贷款,房子也应有她一份。问:房子应归谁所有?
答:
本案中,董先生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也以个人收入还贷,这看起来似乎这房产就是董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工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个人工资还贷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过,这一部分共同财产的价值并不是全部房款余额,应扣除按揭还贷的利息。 [em377] [em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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