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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ing4584 发表于 2008-7-22 10:28

咨询:婚前买房,可否办理共有权?

我对象在我俩认识之前就贷款买了房子,并办了房产证,现在我们已经结婚了,我父母想帮我把贷款都还上,但是怕以后要是出现问题的话,发生财产纠纷,想请教一下,像我这种的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可不可以办共有权?
可以的话需要办哪些手续?
谢谢!

厌倦你 发表于 2008-7-22 11:53

[em346] [em346]

aeiou1005 发表于 2008-9-21 10:52

婚前的属私人财产,婚后的部分可以

lilinde 发表于 2008-9-25 09:37

婚前是私人的财产(必须公证)不享有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举一个案例:
2001年我以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万多元。同年底,我和妻子结婚。结婚后,我一直是以自己的工资偿还贷款的。现在,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在房子归属上发生争议。我认为,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当归我个人所有。妻子却说,婚后偿还了一部分的贷款,房子也应有她一份。问:房子应归谁所有?

答:
本案中,董先生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也以个人收入还贷,这看起来似乎这房产就是董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工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个人工资还贷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过,这一部分共同财产的价值并不是全部房款余额,应扣除按揭还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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